各区县(自治县)住房城乡建委,两江新区、重庆高新区建设局、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双桥经开区建设局、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,有关单位:
为加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,结合我市工程实际,我委制定了《重庆市智能建造、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复杂认定标准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智能建造、建筑工业化项目是指符合《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(试行)》《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》《市政工程建筑工业化评价标准》(DBJ50/T-443)等相关评价指标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。
二、智能建造、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复杂认定程序和要求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《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》(渝建发〔2021〕3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其中,区(县)管项目应在初步论证后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,再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复核。
三、本《标准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原《技术复杂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暂行规定》(渝建科〔2020〕35号)同时废止。
四、已认定为技术复杂的智能建造、建筑工业化项目,未按认定内容实施且未说明客观原因的,将其建设单位等主体责任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。
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2024年2月6日